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实物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10月18日 10:41  点击:[]

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实物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实物捐赠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在开展实物募捐活动时,贯彻自愿和无偿的原则,并严禁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二章接受捐赠

第三条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前应和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书,写明捐赠实物种类、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用途等内容。

第四条愿意捐赠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基金会捐赠其有权处理的合法实物。

第五条捐赠人须按照捐赠协议书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实物。捐赠人须保证所捐赠实物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分权。




第六条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实物时应当场验收,实物数量须经捐赠人、基金会双方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接受捐赠的所有实物均须在基金会进行建账登记。

第七条基金会应向捐赠者出具捐赠收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第八条基金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当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其入账价值,开具捐赠收据:

1.若捐赠方提供了所捐赠实物的购买发票等凭据,应按照凭据所表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收据。

2.若所捐赠实物或其同类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可按照其市场价格作为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收据。

3.若所捐赠实物或其同类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应聘请校内相关专家或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以此作为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收据。

第三章捐赠实物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基金会对捐赠实物实行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单独核算。

第十条对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实物,基金会应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

第十一条基金会捐赠实物入库、出库管理:

1.捐赠实物入库时,需核实数量、检验质量,非捐赠实物不得私自入库;

2.入库实物要有专人保管,建立库存实物台帐;




3.捐赠实物出库时需办理出库手续,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金会应对捐赠实物和实物分发或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由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 下一条: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关闭

热 门 文 章